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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第 7 條預覽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
行政罰法第 17 條預覽 ↗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行政罰法第 27 條預覽 ↗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
行政罰法第 37 條預覽 ↗
對於應扣留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要求其提出或交付;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交付或抗拒扣留者,得用強制力扣留之。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第 7 條預覽 ↗
法院對於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移送之案件為有罪判決或沒收宣告,應於裁判確定日起二十日內將裁判書正本函送原移送機關,並告知裁判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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