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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預覽 ↗
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通知有關機關。
民法第 226 條預覽 ↗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司法院開放資料使用規範第 4 條預覽 ↗
…及各機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向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請求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國家賠償責任),使用者應對本平臺管理機關及各機關負賠償責任。 (五)取用本平臺會員開放資料之使用者,應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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