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內政部消防署
共 120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3 頁,共 3 頁。
101 年
-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專業機構設立及管理須知
行政規則101.09.04
一、為辦理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液化 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專業機構(以下 稱專業機構)之認可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專業機構申請認可辦理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應檢 附下列文件各二份,並經當地消防機關勘查上課場所
-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101.09.04
一、為利執行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三規定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安全技術人員每二年參加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或由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辦理之複訓合格後 發給證書。 三、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令101.06.21
第一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構造、材質、性能、試驗內容及試驗設備 ,應符合下列共通性質規定: 一、各部構造及零件之材質、製造及裝配方法應與申請之設計圖相符。 二、具堅固、安全之構造,不得有傷
100 年
- 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
行政規則100.12.14
一、目的: 為規範海嘯來襲時,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之作業程序及權責分工,以利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傷亡,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相關法令: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
- 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認可及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100.10.21
一、為強化內政部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滅火器滅火功能,建立滅火器性能檢 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以下簡稱專業廠商)之認可及管理 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專業廠商應向作業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取 得認可後,始得辦理滅火器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消防設施使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議規範
行政規則100.06.27
一、 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為消防設施使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之審議,特訂定本規範。 二、 本規範所稱消防設施,指消防局、消防大隊、消防中隊、消防分
- 內政部消防安全及危險物品管理法令執法疑義研討會會議
行政規則100.06.16
類別 研討會 會議日期 決議事項發文日期及文號 (廢止之提案案號) 提案要旨 相關規定或說明 公共危險物品 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 九十 ) 台內消字第九0六三三五六號令 ( 提案八 ) 領有保安監督人受訓合格證書者
-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
公告100.05.10
依 據: 消防法第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下列不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居家護理機構。 五、護理之家。 六、產後
99 年
- 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數量公告
行政規則99.10.19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之數量」。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舞臺煙火施放,其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逕行施放,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
行政規則99.09.09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貳、型式認可作業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參、個別認可作業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肆、缺點判定方法
- 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公告
行政規則99.08.09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輸入或販賣氯酸鉀或過氯酸鉀數量達五十公斤者,應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 二、同時申請輸入或販賣氯酸鉀及過氯酸鉀者,應合併計算其總重量。
- 公告修正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並自公告日生效。
行政規則99.08.02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 (一)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 (二)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 (三)摔炮類。 二、前點所稱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
- 公告修正「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高空煙火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為「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
行政規則99.08.02
依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場所如下: (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 (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 (三)
- 內政部消防署強化各級消防機關救災能力評比考核規定
行政規則99.05.17
說明: 本次修正內容為旨揭規定伍、四、(三),將原「可於各桶內灌注水深四十公分」修正為「可於各桶內灌注水深七十公分」。 壹、實施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 行政院九十五年五月三日第二九八八次會議 院長提示「為使第一線 實際執行救災工作的消防人
-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參訪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99.05.13
一、內政部消防署為規範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參訪相關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訪時段:自上班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參訪類型如下: (一)三十分鐘。 (二)一小時。 (三)二小時。 (四)
91 年
-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91.10.04
一、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向消防機關申請掛號之審查案件,其審查及竣 工查驗依「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以下簡稱本基準﹚辦理。 二、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消防機關申請掛號之竣工查驗案件,其 屬本基準實施前已取得
- 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行政規則91.07.08
一、為利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十條所定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以下 簡稱消防圖說)之審查及建築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所定建築物 之竣工查驗工作,特訂定本作業基準。 二、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程序如下: (一)起造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建
-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
行政規則9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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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年
- 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要點
行政規則89.07.05
一、本要點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應由內政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或經本部認可之 專業機構,或直轄市、縣 ( 市 ) 消防機關辦理之。 三、專業機構辦理保
86 年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行政規則86.10.06
第一篇 總則 一、本基準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器。 (二)室內消防栓設備。 (三)室外消防栓設備。 (四)自動撒水設備。 (五)水霧滅火設備。 (六)泡沫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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