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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9 條(考試院組織法之制定)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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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意即考試院的員額、職權與附屬機關必須由立法院制定考試院組織法定之,行政命令不能調整。

Q · 考試院可以被廢掉嗎?為什麼吵了那麼多年都沒結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意味著考試院存在於憲法層級,要廢除或實質改變其核心職權必須修憲,門檻為立法院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並經公民複決。即使「組織瘦身」也必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走完整立法程序,不能由行政院一紙命令決定。

白話解讀

這十個字,是整個考試院存在的法律臍帶。憲法說「考試院要有」,但「長什麼樣」這件事,憲法不自己規定,而是丟給立法院去決定。這種寫法叫「組織法律保留」: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的內部架構、員額編制、職權分配,全部必須由立法院通過法律來定,行政機關不能自己用行政命令搞定。聽起來像官僚的內部事務?但這條的存在感,在每一次有人喊「廢考試院」的時候就會爆發出來。因為它意味著:你要改考試院的組織,必須修法;你要廢考試院,必須修憲。這不是行政院院長一句話能決定的事。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為授權性條款,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建立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此條授權立法院制定考試院組織法以規範考試院之員額、職權分配、附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之設置,並排除以行政命令調整考試院組織之可能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考試院之組織為什麼要以法律定之?

為避免行政權任意調整考試院結構,憲法將組織決定權保留給立法院,這叫組織法律保留原則。

Q2考試院組織法跟憲法第 89 條什麼關係?

憲法第 89 條是授權條款,考試院組織法是依該條制定的具體法律,規範員額、職權分配、附屬機關。

Q3考試院能用行政命令調整內部單位嗎?

不行。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排除行政命令,必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走立法程序。

Q4考試院能被廢掉嗎?

要廢必須修憲,門檻是立法院四分之三同意 + 公民複決,極難達成。

Q5考試院和考選部、銓敘部什麼關係?

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是依考試院組織法設置的附屬機關,分管考選、銓敘、保障撫卹培訓。

Q6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對考試院做了什麼改變?

修正考試委員的人數和任期,並將部分職權做調整,但未廢除考試院的憲法地位。

Q7考試院職權範圍由誰決定?

憲法第 83 條與增修條文第 6 條框定,立法院在此範圍內以組織法分配。

Q8公務人員考績申訴最終由哪個機關處理?

依考試院組織法所設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本憲法第89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授權方式組織法律保留:以法律定之憲法層級直接規範考試委員人數任期
修改門檻修改組織法(立法院三讀)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修憲級門檻)
適用範圍考試院內部組織架構(員額、附屬機關)考試委員人數、任期、職權範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 第3条(人事院の設置)
🇰🇷 韓國국가공무원법 + 인사혁신처 직제(公務員考選由總理直屬之人事革新處主管)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国家公务员局组织规则(无独立考试机关,由国务院人社部下设)
🇩🇪 德國Bundesbeamtengesetz § 95(Bundespersonalausschuss)+ Gesetz über den Bundespersonalausschuss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fonction publique + Décret relatif à l'É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 / INSP
🇺🇸 美國Civil Service Reform Act of 1978 establishing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OPM) under Executive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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