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89 條(考試院組織法之制定)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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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意即考試院的員額、職權與附屬機關必須由立法院制定考試院組織法定之,行政命令不能調整。
Q · 考試院可以被廢掉嗎?為什麼吵了那麼多年都沒結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意味著考試院存在於憲法層級,要廢除或實質改變其核心職權必須修憲,門檻為立法院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同意,並經公民複決。即使「組織瘦身」也必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走完整立法程序,不能由行政院一紙命令決定。
白話解讀
這十個字,是整個考試院存在的法律臍帶。憲法說「考試院要有」,但「長什麼樣」這件事,憲法不自己規定,而是丟給立法院去決定。這種寫法叫「組織法律保留」: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的內部架構、員額編制、職權分配,全部必須由立法院通過法律來定,行政機關不能自己用行政命令搞定。聽起來像官僚的內部事務?但這條的存在感,在每一次有人喊「廢考試院」的時候就會爆發出來。因為它意味著:你要改考試院的組織,必須修法;你要廢考試院,必須修憲。這不是行政院院長一句話能決定的事。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89 條為授權性條款,規定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建立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此條授權立法院制定考試院組織法以規範考試院之員額、職權分配、附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之設置,並排除以行政命令調整考試院組織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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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考試院之組織為什麼要以法律定之?▾
為避免行政權任意調整考試院結構,憲法將組織決定權保留給立法院,這叫組織法律保留原則。
Q2考試院組織法跟憲法第 89 條什麼關係?▾
憲法第 89 條是授權條款,考試院組織法是依該條制定的具體法律,規範員額、職權分配、附屬機關。
Q3考試院能用行政命令調整內部單位嗎?▾
不行。組織法律保留原則排除行政命令,必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走立法程序。
Q4考試院能被廢掉嗎?▾
要廢必須修憲,門檻是立法院四分之三同意 + 公民複決,極難達成。
Q5考試院和考選部、銓敘部什麼關係?▾
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是依考試院組織法設置的附屬機關,分管考選、銓敘、保障撫卹培訓。
Q6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對考試院做了什麼改變?▾
修正考試委員的人數和任期,並將部分職權做調整,但未廢除考試院的憲法地位。
Q7考試院職權範圍由誰決定?▾
憲法第 83 條與增修條文第 6 條框定,立法院在此範圍內以組織法分配。
Q8公務人員考績申訴最終由哪個機關處理?▾
依考試院組織法所設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本憲法第89條 |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
|---|---|---|
| 授權方式 | 組織法律保留:以法律定之 | 憲法層級直接規範考試委員人數任期 |
| 修改門檻 | 修改組織法(立法院三讀) | 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修憲級門檻) |
| 適用範圍 | 考試院內部組織架構(員額、附屬機關) | 考試委員人數、任期、職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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