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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資料蒐集、分析及提供稅務、財經、金融、會計專業意見。 二、依法參與訴訟程序。 三、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2. 司法事務官辦理前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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