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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65 條

本規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於提存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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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無法得知具體的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65 條之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的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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