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88-2

快速跳轉
  1. 1.法官助理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
  2. 2.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及填載月報表,並於次月五日前送請法官、庭長、院長閱。如有必要,法官、庭長、院長並得隨時調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8-2 條的規定: 1. 法官助理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 這意味著法官助理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從其所屬庭長和法官所給予的指示和命令。 2. 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及填載月報表,並於次月五日前送請法官、庭長、院長核閱。如有必要,法官、庭長、院長並得隨時調閱。 根據這個條款,法官助理需要將他們所處理的事項準確地記錄在工作日誌和月報表中,並在下個月的五日之前提交給法官、庭長和院長進行審閱。如果需要,法官、庭長和院長也可以隨時查閱這些記錄。 資料來源: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台灣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

相關函釋 1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8-2 條規定:「法官助理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及填載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