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公文程式條例第 1 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根據本條例之規定辦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這意味著公務機關處理公務所製作的文書,必須按照公文程式條例的規定辦理。公文程式條例是為了規範公文的格式和內容,確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這項法規,公文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製作,否則將失去公文的效力。例如,某個機關未按照公文程式條例的要求製作的文書,如果出現在司法審判中作為證據,法院可能會質疑其有效性。
凡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依本條例之規定。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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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依本條例之規定。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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