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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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cw2023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但書:執行的託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顯名主義
*
多階段處分基於13顯名主義,應以最後階段之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Exc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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