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左列文書,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 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 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訴願法 第5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左列文書,受理訴願機關🌂應拒絕前二條之請求:
一、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
二、訴願決定之📌準備或審議文件。
三、為📌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其他📌依法律或基於公益,有保密之必要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