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採用收發文同號方式,使收發文處理手續更趨簡化。
事務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各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採用收發文同號方式,以簡化收發文的處理手續。此規定可使得收發文的作業更加簡單和方便。根據我的了解,這種方式主要是在機關內部使用,將收文和發文的號碼統一編排,方便管理和查詢文件。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並提高機關的工作效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