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需要油料,應根據耗油標準及里程表所記行駛里程核發。
根据事务管理规则第190条,公务车辆需要油料时,应根据耗油标准和里程表记录的行驶里程来核发。具体的核发标准和程序应遵循相关的行政规定和程序。例如,根据《加油卡使用导则》,公务车辆的加油应通过加油卡进行,并记录加油量和车辆信息。此外,根据台湾交通部发布的《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对于公务车辆的油料补给、消耗以及油料费用的核定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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