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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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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之報廢,除依財產管理之規定辦理外,並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繳還號牌及行車執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199條,對於公務車輛的報廢,除了按照財產管理的規定辦理之外,還需要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並繳還號牌和行車執照。 參考資料:事務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01&FLNO=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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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事務管理規則第 199 條規定:「公務車輛之報廢,除依財產管理之規定辦理外,並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繳還號牌及行車執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事務管理規則第 19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