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事務管理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稿辦妥,應經單位主管審,並視需要送會有關單位後,再行陳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