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管理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書流程管理,除應由各級人員自我管理外,另包括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並應分層逐級實施管制,以明權責。 前項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各機關應指定單位或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文書流程管理,除應由各級人員自我管理外,另包括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並應分層逐級實施管制,以明權責。 前項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工作,各機關應指定單位或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