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之退休,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按其服務年資發給一次退休金。 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服務年資,每服務半年給予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一次退休金,均以工友最後在工時之月工餉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 工友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服務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發給退休金。
根據問題描述,事務管理規則第 363 條規定了工友的退休金發放規則。根據該條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前的服務年資,每半年發放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外加發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限制為六十一個基數。未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退休金的基數以工友最後在職時的月工資及實物代金為基準。而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後的服務年資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發放退休金。 參考資料: - 勞動基準法 (條文參考自最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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