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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政程序法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2.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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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Ⅱ、一般處分(雖非特定,可得確定之原因)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行政處分生效的方法 I: ❗️書面 ➡️ 送達 ❗️書面以外(如:言詞)➡️ 知悉 II: ❗️一般處分 ➡️ 公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例如言詞)。 II 「一般處分(92 2)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cookie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指的是 H已經知道哪些人是利害關係人的那些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