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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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微量瑕疵:微乎其微、不必在乎,就算不更正也沒關係。
→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mmoooon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I ❗️「更正」➡️更正而非撤銷
II 「附記」、「更正書」、「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微量瑕疵➡️如:打錯字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更正非行政處分
II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chaichai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一看就知道有錯,具同一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