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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政程序法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2.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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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14 days ago
高普初考
I ❗️「更正」➡️更正而非撤銷 II 「附記」、「更正書」、「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微量瑕疵➡️如:打錯字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更正非行政處分 II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chaichai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一看就知道有錯,具同一性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