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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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95、96 1 6書面,救濟機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II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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