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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十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2.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為之」(95、96 1 6書面,救濟機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II 前項情形,🌂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roychen92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roychen92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roychen921
a year ago
高普初考地特
無管轄權機關移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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