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114 條

  1. 1.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2. 2.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起訴前為之。
  3. 3.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規定,行政處分有程序或方式瑕疵時,除無效外,機關得在訴願終結前補正,補正後瑕疵溯及自始治癒,處分回復完全效力。

Q · 政府處分程序違法,還救得回來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一項,行政處分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時,除已達第 111 條無效等級外,得因事後提出申請、事後記明理由、事後給予陳述意見、委員會事後決議、其他機關事後參與等五種情形而補正。第二款至第五款的補正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者於起訴前)。補正完成後,瑕疵溯及自始治癒,處分視為自原作成時即有效。

白話解讀

政府做了一個影響你的決定,但程序搞砸了:該讓你發言的沒讓你發言,該寫理由的沒寫理由,該開會的沒開會。你滿心以為這個處分一定會被撤銷,結果它沒有。因為這條給了政府一張「補考卷」:只要在訴願結束之前把漏掉的程序補完,這個處分就活過來了,就像瑕疵從來不存在一樣。這是很多人在行政訴訟裡最挫折的時刻:你明明抓到了政府的程序錯誤,興奮地以為勝券在握,然後對方律師慢悠悠地說「我們已經補正了」,你的王牌瞬間變成廢牌。但這條也藏了一個保護你的機制:如果政府的補正行為害你錯過了提起救濟的期限,法律會把這個遲誤當作不是你的錯,你可以申請回復原狀,重新拿回救濟的機會。

法律定性

行政處分程序瑕疵補正,指行政處分於作成時欠缺法定程序或方式要件,但未達重大明顯而無效之程度者,由行政機關於訴願程序終結前完成事後申請、記明理由、給予陳述意見、委員會決議或他機關參與等補足行為,使該瑕疵溯及自始治癒、處分回復完全效力之制度。其本質為程序經濟與程序正義之動態平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程序法 114 條是什麼?

規定行政處分程序瑕疵的補正制度,除無效者外可在訴願終結前補完程序使瑕疵治癒。

Q2哪些程序瑕疵可以補正?

事後申請、事後記明理由、事後給予陳述意見、委員會事後決議、其他機關事後參與五種。

Q3補正有時間限制嗎?

第二款到第五款只能在訴願程序終結前;得不經訴願者,在向行政法院起訴前。

Q4補正後處分從何時生效?

溯及自原處分作成時生效,等於瑕疵自始不存在。

Q5程序違法處分一定無效嗎?

不一定,多數只是可補正瑕疵,只有達第 111 條重大明顯瑕疵才無效。

Q6我配合補正會喪失訴願權嗎?

不會,訴願權不受影響,但攻擊策略要從程序面轉向實體面。

Q7因補正錯過訴願期限怎麼辦?

第三項視為不可歸責,可申請回復原狀,期間自補正完成時起算。

Q8未記明理由的處分要怎麼處理?

屬第二款可補正瑕疵,機關補寄理由書即治癒,收到無理由處分不可掉以輕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ure_114void_111revoke_117
瑕疵程度輕微程序/方式瑕疵重大且明顯瑕疵違法但非重大明顯
法律效果補正後溯及自始有效自始當然不生效力撤銷後溯及失效(得例外向後)
時間限制訴願終結前/起訴前無時效,得隨時主張知有撤銷原因起 2 年內
處理主體原處分機關任何人得主張、法院得確認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瑕疵の治癒の法理(行政手続法に明文なし・判例通説)
🇰🇷 韓國하자의 치유 법리(행정절차법에 명문 없음·판례)
🇩🇪 德國VwVfG § 45(Heilung von Verfahrens- und Formfehlern)
🇫🇷 法國régularisation des vices de procédure(jurisprudence Danthony, CE ass. 23 déc. 2011)
🇺🇸 美國harmless error rule — 5 U.S.C. § 706(rule of prejudicial erro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