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行政程序法 第1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構成處分違法,但無須考慮撤銷問題
shon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非專屬管轄
yanming8586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若台東警察來台中警察開罰單,台中警察也會作成相同決定就不用撤銷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除§111⑥外」➡️ 非專屬管轄
❗️反面解釋:原有權機關不會作相同處分的時候得撤銷
lawnerd63ch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瑕疵轉換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Exc依111 6款(專屬管轄)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非專屬管轄,結果正當化錯誤)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程序經濟
瑕疵轉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