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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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24 days ago
司法類科
Ⅰ、機關(5年);人民(10年)
Ⅱ、權利消滅主義(權利失效原則-源自誠實信用原則)
Ⅲ、機關積極行使權利就會中斷時效(§133→§134→§132)
mmoooonn
7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I:
機關對人民➡️5年/人民對機關➡️10年
II:權利消滅主義(本權消滅主義)
➡️ 請求權消滅 ➡️ 公法上不當得利
(🆚民§144)➡️ 不類推適用民法的抗辯權發生主義
III:中斷時效
(c.f §133 ➡️ 重算)➡️ 15年
yuanjyun
a year ago
我準備吿人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點,實務上有所爭議(10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五參照,採丙說)
1.甲說:自機關撤銷該違法處分並送達人民時起算。
2.乙說:自機關發給不當得利之時起算。
3.丙說:自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起算。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亦採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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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解釋「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認定標準:
請求給付金額須由行政機關先為確認,則以可得請求確認時為起算時點。
Ex:政風處於97年向甲請求95、96年溢領費用,於101年另就漏未計算之94年溢領費用為請求,94年之溢領費用起算時點為101年政風處之通知,故時效完成時間為106年,在此之前甲不得以時效完成事由拒絕繳回。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117~118~127 1 2~131
mnm19997288
a year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117~118~127 1 2~131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Exc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Exc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期間
🔵張陳弘師:行政程序法無規範請求權時效何時起算,應🌂類推適用民法規定,自「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實務102年11月(一)聯席會議決議
(1)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起算點:確定知曉時
(2)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點:⚠️合理期待時(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規定機關得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其「構成要件事實既多緣於廠商一方,且未經顯現,猶在廠商隱護中,難期機關可行使追繳權」,如均自發還押標金時起算消滅時效期間,顯非衡平,亦與「消滅時效制度之立意」未盡相符。故上述公法上請求權應自可📌合理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起算其消滅時效期間。至可合理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乃事實問題,自應個案具體審認)
II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性質為請求權,但採權利消滅主義)。
時效完成
118本文,溯及失效
III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例如127 3以書面行政處分送達後時效中斷)而⚠️中斷。
時效中斷
*
行政罰27之裁處權無時效中斷制度(行政程序法131雖亦採權利消滅主義,但有時效中斷制度)
*
行政機關追繳繼承人繼受該追繳款項,係適用行政程序法131之5年時效,而非行政罰法27之3年時效
titin3319
3 years ago
權利消滅主義
douzeng
4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性質為請求權,但時效完成後消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