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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3.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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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17 days ago
高普初考
I 機關對人民➡️5年/人民對機關➡️10年
yuanjyun
6 months ago
我準備吿人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點,實務上有所爭議(102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五參照,採丙說) 1.甲說:自機關撤銷該違法處分並送達人民時起算。 2.乙說:自機關發給不當得利之時起算。 3.丙說:自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起算。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亦採丙說) ————————————————————— 🟣學說解釋「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認定標準: 請求給付金額須由行政機關先為確認,則以可得請求確認時為起算時點。 Ex:政風處於97年向甲請求95、96年溢領費用,於101年另就漏未計算之94年溢領費用為請求,94年之溢領費用起算時點為101年政風處之通知,故時效完成時間為106年,在此之前甲不得以時效完成事由拒絕繳回。
mnm19997288
8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117~118~127 1 2~131
mnm19997288
8 months ago
以上皆非
117~118~127 1 2~131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Exc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Exc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期間 🔵張陳弘師:行政程序法無規範請求權時效何時起算,應🌂類推適用民法規定,自「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實務102年11月(一)聯席會議決議 (1)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起算點:確定知曉時 (2)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點:⚠️合理期待時(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規定機關得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其「構成要件事實既多緣於廠商一方,且未經顯現,猶在廠商隱護中,難期機關可行使追繳權」,如均自發還押標金時起算消滅時效期間,顯非衡平,亦與「消滅時效制度之立意」未盡相符。故上述公法上請求權應自可📌合理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起算其消滅時效期間。至可合理期待機關得為追繳時,乃事實問題,自應個案具體審認) II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性質為請求權,但採權利消滅主義)。 時效完成 118本文,溯及失效 III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例如127 3以書面行政處分送達後時效中斷)而⚠️中斷。 時效中斷 * 行政罰27之裁處權無時效中斷制度(行政程序法131雖亦採權利消滅主義,但有時效中斷制度) * 行政機關追繳繼承人繼受該追繳款項,係適用行政程序法131之5年時效,而非行政罰法27之3年時效
titin3319
2 years ago
權利消滅主義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