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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政程序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2. 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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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機關到場調查事實 II 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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