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53 條
- 1.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 2.前項費用及報酬,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 3.第一項費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53 條規定,證人、鑑定人可向行政機關請領法定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另可請求相當報酬,並得於到場前請求預先酌給。
Q · 被行政機關傳喚當證人,有錢可以領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 53 條,證人與鑑定人都可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因投入專業另可請求相當之報酬。第二項更允許在出發前要求機關「預行酌給」,不必自己先墊交通與住宿費。費用標準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院訂定。這是對國家的公法上請求權,不是恩惠。
白話解讀
政府發函要你去當證人或做鑑定,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義務吧,不去不行」。沒錯,你有到場的義務,但這條告訴你另一半的真相:你的時間和專業不是免費的。證人可以請求法定的日費和旅費,鑑定人除了日費旅費還可以請求報酬。不只如此,如果你手頭緊沒辦法先墊車票錢和住宿費,第二項允許你要求機關「預先給付」。這不是恩惠,是你對國家的請求權。但實務上,超過八成的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請這筆錢,默默請了一天假、自己坐車去、作完證就回家了。一天的薪水、來回車票、停車費,全部自己吞。這些本來都是政府該付的。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53 條為行政程序中證人、鑑定人之費用補償規範,賦予證人請求法定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另請求相當報酬之公法上請求權,並設預付制度,確保協力公益者不因配合行政調查而承受不相當之經濟負擔。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證人有錢領嗎?▾
有。依行政程序法第 53 條,證人可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還能多請相當報酬。
Q2證人日費旅費標準是多少?▾
標準由行政院依本條第三項另訂之支給標準辦理,金額不一定等於實際薪資損失,但涵蓋基本補償與交通費。
Q3鑑定人的報酬怎麼請?▾
本條規定鑑定人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實務由機關參考市場行情與鑑定複雜度核定,建議受託前先書面確認。
Q4車票錢可以先跟機關拿嗎?▾
可以。第二項允許證人、鑑定人請求機關「預行酌給」日費旅費及報酬,不必自掏腰包先墊。
Q5行政機關的證人跟法院證人費用一樣嗎?▾
兩者都有日旅費請求權,但行政程序的標準由行政院訂定,法院則依司法相關規費標準,金額依據不同。
Q6費用請領有期限嗎?▾
本條無特定時效,但公法上請求權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為 5 年,建議作證或鑑定完成後儘速請領。
Q7機關說沒預算可以拒絕付嗎?▾
不可以。費用補償是法定義務,機關不得以預算不足為由拒絕,應依行政院訂定標準酌給。
Q8停車費、住宿費算在旅費裡嗎?▾
旅費通常涵蓋必要交通與住宿費用,具體項目依行政院支給標準認定,保留票據是請領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證人 | 鑑定人 |
|---|---|---|
| 請求權主體 | 證人本人 | 鑑定人本人 |
| 日費 | 可請求 | 可請求 |
| 旅費 | 可請求 | 可請求 |
| 報酬 | 無 | 可請求相當之報酬 |
| 預付請求 | 可(第 2 項) | 可(第 2 項)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