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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時,適用本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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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ulia1204
11 hours ago
司法類科
何時須聽證:107-109、155-156、164 就聽證與公聽會可否互相取代,應從兩者性質為比較,學理上有認為四點不同: 1️⃣「適用範圍」不同:依本法第54條規定,僅有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時始適用聽證程序,然公聽會並無此規定。 2️⃣「關係人」不同:「聽證」係相對人為不利益處分時所為之程序,「公聽會」則盡力性規定,並非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 3️⃣「程序嚴密」不同:「聽證」依法有相關程序規定,而「公聽會」則為一便宜性規定,未受嚴格之程序保障。 4️⃣「效力」不同:「聽證」對行政行為有一定效力,如行政處分時應斟酌聽證結果,惟「公聽會」對於行政機關並無一定之法拘束力。 從而基於前開聽證與公聽會之差異,顯見其性質與法律效果確有不同,是法律規定明文應舉行聽證者,當無從以公聽會取代之。
shon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VA-107~109 VO-155、156 行政計劃-164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行政機關於做成行政處分前舉行聽證之目的及功能(§54~§66) 1積極方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 2消極方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
alicia90914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107、108、109、 164、 155、156
princejerry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07 155 164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依本法(目前僅有行政處分時,行政計畫尚未有)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hearing)時,適用本節規定。 聽證(類似訴訟程序言詞辯論)vs公聽會(諮詢性質)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聽證法定主義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聽證法定主義
roychen921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地特
聽證法定主義
lydia40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處分,不經訴願程序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