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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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當事人「經主持人同意」後得對機關指定之
1人員
2證人
3鑑定人
4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發問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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