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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60 條

  1. 1.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
  2. 2.聽證開始時,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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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規定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內容要旨,作為聽證正式開始的起點。

Q · 聽證一開始政府要先做什麼?

依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聽證開始時,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也就是行政機關必須先把擬作成的處分、所依據的事實與法律攤開說明,當事人才在資訊對等的基礎上陳述意見。若主持人略過或含糊帶過案由,後續程序即可能存在瑕疵。

白話解讀

聽證不是政府叫你來聽訓的場合,是你跟政府對質的擂台。而這條規定了擂台的開場規矩:主持人必須先把整件事攤開來講清楚,你到底被指控了什麼、政府打算對你做什麼、依據的事實和法律是什麼。這不是客套的開場白,這是你的第一道防線。因為如果主持人含糊帶過、省略關鍵事實、或者根本沒說清楚案由,你後面的攻防就建立在資訊不對等的基礎上。聽證程序講究的是武器對等,而武器對等的前提是資訊對等。這條的存在確保政府不能在你搞不清楚狀況的時候就開打。

法律定性

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規範聽證程序的開始時點與起始行為: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並由主持人或其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此條確立聽證的正式啟動點,要求行政機關於程序之初完整揭露擬處分內容、所據事實及法律依據,以保障當事人於聽證中的資訊對等與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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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聽證時主持人講太快聽不懂怎麼辦?

你可以當場要求主持人放慢速度或重新說明。依第 60 條,說明案由是聽證的必要程序,不是走形式。若你無法理解案由就被要求陳述意見,整個聽證的正當性都有問題。實務上可要求主持人提供書面摘要,或請求將你「聽不懂、要求補充說明」的事實記入聽證紀錄,這段紀錄日後訴願時非常有用。

Q2聽證前能先看到政府手上的資料嗎?

可以。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規定當事人有閱覽卷宗的權利。聽證前先去機關閱卷,了解他們掌握了什麼證據。第 60 條的說明案由是現場的簡要說明,但完整資料你事前就有權看到。很多人不知道可以閱卷,結果到聽證現場才第一次聽到政府的論點,根本來不及準備反駁。

Q3主持人沒說明案由,聽證有效嗎?

若主持人未依第 60 條完整說明案由,可能構成程序瑕疵。當事人可在處分作成後的訴願程序中主張未踐行法定聽證程序,訴願期限為處分送達後 30 天。關鍵在於聽證紀錄是否記載主持人的說明內容與你提出的異議。

Q4行政程序法第 60 條是什麼?

規定聽證以主持人說明案由為始,由主持人或指定之人說明事件之內容要旨,是聽證正式開始的法定起點。

Q5聽證的「說明案由」具體要說什麼?

要揭露擬作成的處分內容、所依據的事實,以及引用的法律條文,並讓當事人聽得懂。

Q6什麼叫聽證的「內容要旨」?

指事件的核心爭點摘要,讓當事人清楚機關的立場與打算採取的措施。

Q7聽證跟陳述意見差在哪?

聽證是正式言詞對質程序、機關須斟酌全部結果;陳述意見程序較簡,可書面或言詞為之。

Q8聽證時主持人沒說明案由怎麼辦?

當場要求補充說明,並請求將你提出異議的事實記入聽證紀錄,作為日後訴願依據。

Q9聽證前怎麼準備?

核對通知書 → 依第 46 條閱覽卷宗掌握證據 → 整理爭點清單 → 準備反證。

Q10怎麼證明聽證程序有瑕疵?

靠聽證紀錄:紀錄顯示主持人未說明案由、或處分引用了聽證沒提過的事實,就是關鍵書證。

Q11聽證程序瑕疵要在哪個階段主張?

在處分作成後的訴願程序主張,訴願期限為處分送達後 30 天(訴願法第 14 條)。

Q12聽證 vs 公聽會哪個對當事人有利?

聽證對當事人較有利,機關須斟酌全部陳述並對爭點回應;公聽會機關不一定採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律效力機關回應義務典型情形
聽證機關須斟酌全部陳述作成處分(第 108 條)高,須對爭點回應環保裁罰、都更徵收、重大處分
公聽會聽取意見供參考,無拘束力低,不一定採納政策草案、地方建設意見蒐集
陳述意見(書面/言詞)機關作成處分前應給予機會(第 102 條)中,須給予機會但程序較簡一般不利處分前的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行政手続法 第20条(聴聞の審理の方式・主宰者による進行)
🇰🇷 韓國행정절차법 제31조(청문의 진행 - 주재자의 사건 설명 의무)
🇨🇳 中國行政处罚法 第64条(听证程序)
🇩🇪 德國VwVfG §§ 67–68(förmliches Verwaltungsverfahren, mündliche Verhandlung)
🇺🇸 美國5 U.S.C. § 554(b)(APA formal adjudication — notice of matters of fact and law asser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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