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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程序法 第 84 條

送達,除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交付郵政機關或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者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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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行政程序法第84條規定,送達不得於星期日、休息日、日出前或日沒後為之,但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仍生效力。

Q · 假日或晚上收到的政府公文,可以主張送達無效嗎?

依行政程序法第84條,行政機關不得在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日出前或日沒後送達公文。但有兩個重要例外:一是但書規定「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也就是你開門收了、沒當場拒絕,送達就生效;二是郵寄送達(第68條第1項)與電子送達(第68條第2項)完全不受時間限制。換言之,時間限制只在「機關人員親自送達」且「你當場拒收」時才能主張無效。

白話解讀

晚上十一點,有人按你家門鈴,說是來送政府公文的。你睏眼惺忪開了門,簽了名,隔天才發現那是一份要你十天內回覆的處分通知書。你能不能主張這次送達無效?答案藏在這條裡面。原則上,政府的送達不能在星期日、國定假日、日出前或日沒後進行。但這條有一個但書,力量全在裡面:「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者,不在此限」。翻成白話就是,你開了門、收了文件、沒當場說不要,這次送達就算數。送達的時間限制是保護你的盾牌,但這面盾牌有一個開關:你自己的行為。收了就是收了,事後反悔沒有用。另外,郵寄送達和電子送達不受這個時間限制,因為你什麼時候開信封是你的事。

法律定性

送達時間限制,指行政程序法第84條對行政機關親自送達公文所設的時段保護:原則上不得於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日出前或日沒後為之。但設有但書(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即生效)及郵寄、電子送達的除外規定,平衡送達安寧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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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假日收到的罰單能不能主張無效?

要看送達方式。郵差寄來的掛號信不受假日限制,完全有效;執法人員親手送到門口而你當場收了,也有效。唯一能主張無效的情況是:機關人員在假日或夜間親手送達,而你當場明確拒絕收領。內行人提示:拒絕必須在交付的當下表達,事後打電話說不想收沒有法律效果。

Q2家人幫我簽收的公文算不算送達給我?

看情況。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送達到你的住居所、由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視為送達,與時間限制無關。但若代收人不是同居人也不是受僱人,送達可能有瑕疵。內行人提示:經常不在家者可依第83條指定送達代收人,把主動權拿回自己手上。

Q3怎麼拒絕收領才有效?

必須在送達人員交付文書的當下、當面明確口頭表示拒收,不需要說明理由。內行人提示:拒收權只存在那一瞬間,門關上、人走了就消失,事後反悔或補拒收都沒有法律效力。

Q4行政程序法第84條是什麼?

規範送達時間限制:原則上星期日、休息日、日出前日沒後不得親自送達,但不拒收者仍生效。

Q5送達時間限制的例外有哪些?

兩個:一是但書「不拒絕收領即生效」,二是郵寄送達與電子送達完全不受時間限制。

Q6什麼叫應受送達人不拒絕收領?

送達人員交付文書的當下,你開門收下、沒當場表示拒收,該次送達即生效力。

Q7送達時間限制跟救濟期限有什麼關係?

送達生效日即訴願30天、行政訴訟2個月的起算點,誤判送達是否有效會直接影響救濟權。

Q8假日夜間遇到親送公文怎麼拒收?

在交付的當下、當面明確口頭說「我拒絕收領」,不需要理由,事後補拒收無效。

Q9已經簽收了該怎麼補救?

不要糾結送達是否無效,立刻翻文書最後一頁的救濟教示,確認並標記訴願或起訴截止日。

Q10公務員假日送達被拒怎麼處理?

不可強行留置或放門口,須停止送達並依第85條製作送達不能報告書,載明時地與拒收原因。

Q11怎麼避免在不方便時段被送達?

可依第83條指定送達代收人,或事先告知家人非上班時間有人送公文先表示本人不在改日再來。

Q12親自送達 vs 郵寄送達在時間限制上差在哪?

親送受第84條限制、可當場拒收;郵寄不受限制,掛號信何時投入信箱效力都與時段無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德國民事訴訟法(ZPO)傳統上要求星期日、國定假日及夜間之送達須經法院許可(送達安寧概念對應,非逐條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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