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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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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合目的性),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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