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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14 條(分批辦理採購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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