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4 條(分批辦理採購之限制)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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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4條禁止機關意圖規避本法而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有必要且經核准者依總金額核計適用對應監督層級。
Q · 把一個大採購案拆成好幾個小案,犯法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機關若「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而把公告金額(150萬)以上的採購分批辦理,屬違法。但若確有分批必要(如預算分年、工期分段),並事先經上級機關核准,則應依總金額核計,分別適用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關鍵在「意圖規避」這個主觀要件,把案件從客觀金額問題轉為心證問題。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為什麼要禁止分批辦理?因為法規對不同金額的採購有不同層級的監督。超過公告金額(150 萬)要按規範的招標方式走、超過查核金額(5000 萬)要上級監辦、超過巨額(2 億)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如果機關把一個大案子拆成好幾個小案子,就能跳過這些層層的監督。這條法律直接點名這種「化整為零」的手法,明定意圖規避本法的分批是違法的。但它也留了一扇門:如果確實有分批必要(例如工期分段、預算分年),經上級核准後,依總金額套用對應規定辦理。關鍵字是「意圖規避」四個字,把整個案件從金額問題變成心證問題,也讓檢察官、監察委員、審計人員有廣大的解釋空間。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4條為禁止分批採購之規範,明定機關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將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拆分,藉以規避招標方式、監辦及層級監督。確有分批必要者,須事先經上級機關核准,並依總金額核計後分別適用對應監督層級,構成政府採購監督體系防漏的核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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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14條是什麼?▾
禁止機關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招標與監督的核心條款。
Q2怎麼判斷分批算不算違法?▾
看項目性質是否相同、時間是否接近、有無事前核准三要素。
Q3分批採購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有正當必要並經上級核准且依總金額辦理就合法。
Q4公告金額是多少?▾
目前為新臺幣150萬元,超過即受招標方式規範。
Q5違法分批會有什麼後果?▾
行政違失,涉圖利時可能構成刑法第131條圖利罪。
Q6分項採購和分批採購差在哪?▾
性質不同的分項不需合併,相同性質切單才是違法分批。
Q7廠商發現機關異常分批能怎麼辦?▾
可依第75條提異議或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8上級核准了分批就一定合法嗎?▾
未必,仍須依總金額核計適用對應層級,否則照樣違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alue_a | value_b |
|---|---|---|
| 合法分批 | 有正當必要(預算分年/工期分段) | 事前經上級核准、依總金額適用層級 |
| 違法分批 | 意圖規避招標方式或監督 | 無核准、金額卡公告門檻(如皆140–14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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