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38 條(政黨及其關係企業不得參與投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前項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準用公司法有關關係企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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