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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6 條(特別法優普通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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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cw202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特別法優先原則 。 (中§§16-18→ 牴觸法規則)
abao
4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法規」》特別法 「其他法規」》普通法
nccujet97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Q:「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法優於前法」,二原則競合時應如何適用? A:適用前者,特別法永遠特別不論新舊,新普通法不變更舊特別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