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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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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減俸: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一年內不得晉敘。 2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懲戒。
mmoooo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10%~20% ❗️六個月~三年 ❗️一年內不得晉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