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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2.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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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降級: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後,二年內不得晉敘。     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二年。 2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懲戒。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I: ❗️「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II: ❗️「兩年內不得晉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