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15條根據智慧財產法院的需求和案件繁簡,允許在智慧財產法庭和商業法庭之間分別設立庭,每庭設有一位庭長和若干法官。這些庭的數目的設置應該提交給司法院核備。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法院法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規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