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庭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26條,專業法庭應該置庭長,負責綜理全庭的行政事務。專業法庭另外還應該有法官、書記官以及其他必要的人員。具體來說,庭長負責監督和協調庭內事務,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審理工作,書記官則協助庭內文件和記錄管理等工作。這樣的組織架構有助於確保庭內行政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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