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案件,應依次序輪分辦理。
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 40 條規定,公設辯護案件應依次序輪分辦理。這意味著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中,如果有公設辯護案件需要處理,法官會按照一定的輪分次序來處理這些案件。具體的輪分方式和次序可能要參考該法院的內部規則和程序。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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