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73條規定了研究考核科的職掌,包括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公文稽催管制事項、案件進行檢查事項、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自行檢查事項、業務檢查策劃事項、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以及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 此外,根據該條第二款,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需要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 相關參考資料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該條第73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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