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第74條,總務科的職掌包括:一、負責經費和其他款項的出納和保管事項;二、處理司法狀紙樣張的請領、審核和印售事項;三、負責司法和其他收入以及繳庫事項;四、保管案內特別文件和重要物品事項;五、處理財產物品的購置、保管和發給事項;六、負責公有廳舍的營建、修繕和分配使用事項;七、處理出版和發行事項;八、負責安全維護、消防和衛生事項;九、處理同仁福利事項;十、管理司機、技工和工友的訓練、管理、考核和獎懲等事項;十一、處理會議和集會場地的布置事項;十二、負責公務車輛的調派事項;十三、處理其他有關庶務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最新修正日期:2014年8月18日),第74條總務科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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