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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法官法 第 71 條

  1. 1.法官不列官等、職等。其俸給,分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均以月計之。
  2. 2.前項本俸之級數及點數,依法官俸表之規定。
  3. 3.本俸按法官俸表俸點依公務人員俸表相同俸點折算俸額標準折算俸額。
  4. 4.法官之俸級區分如下: 一、實任法官本俸分二十級,從第一級至第二十級,並自第二十級起敘。 二、試署法官本俸分九級,從第十四級至第二十二級,並自第二十二級起敘。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款轉任法官者,準用現職法官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轉任法官提敘辦法敘薪。 三、候補法官本俸分六級,從第十九級至第二十四級,並自第二十四級起敘。
  5. 5.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轉任法官者,依其執業、任教或服務年資六年、八年、十年、十四年及十八年以上者,分別自第二十二級、二十一級、二十級、十七級及第十五級起敘。
  6. 6.法官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適用對象及支給數額,依行政院所定各種加給表規定辦理。但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以具法官身分者為限,其各種加給應按各該加給通案調幅調整之。
  7. 7.法官生活津貼及年終工作獎金等其他給與,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
  8. 8.法官曾任公務年資,如與現任職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計加級至所任職務最高俸級為止。
  9. 9.前項所稱等級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俸級之認定,其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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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71 條規定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俸給分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四類,本俸再分實任、試署、候補三級。

Q · 律師執業多年轉任法官,薪水要從最低階開始爬嗎?

依法官法第 71 條第四項,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等轉任法官者,依其執業、任教或服務年資六年、八年、十年、十四年及十八年以上,分別自候補法官第二十二級、二十一級、二十級、十七級及第十五級起敘,不必從最底層逐級爬升。換言之,執業十八年的資深律師轉任後可直接從第十五級起敘,這項跳級設計是吸引各領域頂尖人才轉任司法的制度誘因。

白話解讀

你知道法官的薪水跟一般公務員的計算邏輯完全不一樣嗎?大多數公務員看的是「官等職等」(簡任、薦任、委任那套),但法官法第 71 條明確排除這套: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他們的俸給分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四塊,每塊都有獨立的計算規則。更有意思的是,本條把法官的俸級切成三段:實任法官 20 級、試署法官 9 級、候補法官 6 級,每段都有不同的起敘點。而且律師、教授、研究員轉任法官時,依照他們的執業年資(6 年、8 年、10 年、14 年、18 年),可以直接「跳級起敘」,最高從第 15 級開始。這條看似只是薪資表,實際上反映了一個關鍵理念:法官不是行政官僚,他們的待遇結構必須能吸引各領域頂尖人才轉任,所以才有這套獨特的提敘規則。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71 條為法官俸給的總則性規範:明定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俸給分為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四類,本俸再依實任法官二十級、試署法官九級、候補法官六級三段體系定級,並就律師、教授、研究員等跨領域人才轉任時的提敘起敘級數設有特別規則,構成法官待遇獨立於一般公務員官等系統的核心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轉任身分執業/任教/服務年資(年)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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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法官不列官等職等?

因為法官的職務性質與一般公務員不同,需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應被官僚層級體系束縛。若納入官等職等系統,升遷將受上級評鑑、考績影響,傷害審判獨立。法官法第71條第一項把法官從官等體系切出,建立獨立的俸級結構。

Q2律師轉任法官能拿到多少薪水?

依法官法第71條第五項,律師依執業年資6/8/10/14/18年以上,分別自候補法官第22/21/20/17/15級起敘,本俸按法官俸表俸點折算,再加上專業、職務、地域加給。實際總額以現行法官俸表與加給表計算。

Q3實任、試署、候補法官俸級差在哪?

實任法官本俸分20級(第1至20級,自第20級起敘)、試署法官分9級(第14至22級,自第22級起敘)、候補法官分6級(第19至24級,自第24級起敘),三段起敘點與級距各不相同。

Q4法官為什麼不列官等職等?

為保障審判獨立,法官俸給體系獨立於一般公務員官等系統,不受官僚層級與考績束縛,這是制度上的根本分流。

Q5法官俸給包含哪幾種?

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四類,均以月計之,本俸按法官俸表俸點折算。

Q6法官的本俸是怎麼定級的?

依法官俸表級數與點數,分實任20級、試署9級、候補6級三段,再按俸點折算俸額。

Q7什麼是轉任提敘?

律師、教授、研究員轉任法官時,依轉任前年資跳級起敘,免從最低俸級起算的制度。

Q8律師轉任法官怎麼決定起敘級數?

依執業年資6/8/10/14/18年以上,分別自候補法官第22/21/20/17/15級起敘。

Q9法官的本俸俸額怎麼換算?

按法官俸表俸點,依公務人員俸表相同俸點折算俸額標準折算,再加計各項加給。

Q10曾任公務年資怎麼提敘?

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所任職務最高俸級為止,認定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Q11怎麼估算轉任後的實際月薪?

先依年資定起敘級數折算本俸,再對照現行行政院加給表加計專業、職務、地域加給,才是實際總額。

Q12法官俸給跟一般公務員俸給差在哪?

公務員按官等職等(簡薦委)計薪,法官不列官等職等、俸表獨立、提敘規則特殊,但加給連動公務員通案調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裁判官の報酬等に関する法律(裁判官報酬法)+日本国憲法第79条・80条(報酬の保障)
🇰🇷 韓國법관의 보수에 관한 법률(법관보수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与工资制度相关规定
🇩🇪 德國Bundesbesoldungsgesetz(BBesG)Besoldungsordnung R(Richterbesoldung)+ Deutsches Richtergesetz
🇫🇷 法國Ordonnance n° 58-1270 du 22 décembre 1958(statut de la magistrature)— rémunération des magistrats
🇺🇸 美國U.S. Const. Art. III, § 1(Compensation Clause)+ 28 U.S.C. § 135(judicial sal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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