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規,法官每年度應進行至少四十小時的在職進修。如果因病假、事假、停職、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實際參與在職進修,則可以按照實際在職月數的比例計算進修時數。這些在職進修的情況將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和調動的參考。 根據最新資料,司法院每年度會安排不同主題的在職進修課程供法官選擇。例如,在2020年度,司法院組織了許多在職進修課程,包括進修裁判責任制、進修國際私法、進修智慧財產訴訟法等。法官需要參加這些課程以不斷提升專業知識和能力,並且該進修情形也會納入其職務評定和遷調的考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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