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3

快速跳轉
  1. 1.法官每年度應至少從事前條所定在職進修四十小時。但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
  2. 2.法官因請延長病假或公(傷)假、停止職務、進修以外之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致實際上無法從事在職進修者,前項時數依其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算。
  3. 3.法官在職進修情形,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及遷調參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法官每年度應進行至少四十小時的在職進修。如果因病假、事假、停職、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實際參與在職進修,則可以按照實際在職月數的比例計算進修時數。這些在職進修的情況將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和調動的參考。 根據最新資料,司法院每年度會安排不同主題的在職進修課程供法官選擇。例如,在2020年度,司法院組織了許多在職進修課程,包括進修裁判責任制、進修國際私法、進修智慧財產訴訟法等。法官需要參加這些課程以不斷提升專業知識和能力,並且該進修情形也會納入其職務評定和遷調的考量中。

相關函釋 4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 條規定:「法官每年度應至少從事前條所定在職進修四十小時。但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法官因請延長病假或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