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得召集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直轄市自治法第36條規定,里得召集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的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制定。根據這條法條,直轄市政府有權制定相關規定,以行使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的召集權。具體的實施辦法可能會根據各直轄市的需求和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根據最新資料,我找到了臺北市政府所制定的「臺北市里民大會實施要點」,內容包括里民大會的目的、程序、召集與會方式、相關費用的補助等等。這個資料可以作為參考,來了解直轄市實施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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