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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20 條(鄉(鎮、市)自治事項)

下列各款為鄉(鎮、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二)鄉(鎮、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三)鄉(鎮、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二)鄉(鎮、市)稅捐。 (三)鄉(鎮、市)公共債務。 (四)鄉(鎮、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社會福利。 (二)鄉(鎮、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三)鄉(鎮、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四)鄉(鎮、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二)鄉(鎮、市)藝文活動。 (三)鄉(鎮、市)體育活動。 (四)鄉(鎮、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五)鄉(鎮、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環境衛生事項如下: 鄉(鎮、市)廢棄物清除及處理。 六、關於營建、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道路之建設及管理。 (二)鄉(鎮、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三)鄉(鎮、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四)鄉(鎮、市)觀光事業。 七、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二)鄉(鎮、市)民防之實施。 八、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鄉(鎮、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二)鄉(鎮、市)公共造產事業。 (三)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九、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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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20條列舉鄉鎮市九類自治事項,含廢棄物清運、地方道路、公園綠地、社會救助與公共造產,由民選鄉鎮市長與代表會自主辦理。

Q · 垃圾沒人清、巷道破損,我該找鄉鎮市公所還是縣政府?

依地方制度法第20條第五款、第六款,鄉鎮市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與道路建設管理屬於鄉鎮市自治事項,第一線權責機關是鄉鎮市公所。陳情時直接引用「地方制度法第20條鄉鎮市自治事項」,承辦無法用『不歸我管』推託。公所長期不處理,再向縣政府反映督促。

白話解讀

在直轄市、縣市之下,還有一個最貼近你日常、卻最被忽略的自治層級:鄉、鎮、縣轄市。這條列出它們能自己當家的事項,數量明顯比上面兩級少,沒有戶籍、土地、警政、衛生這些大權,但保留了你天天會碰到的東西:地方道路、公園綠地、清潔隊清運垃圾、公共造產、社會救助。重點來了,鄉鎮市是台灣唯一「最基層卻仍有民選首長和民意代表」的自治體,這也是它幾十年來一直被討論「該不該廢除自治、改成官派」的原因。你投票選出的鄉長、鎮民代表,權力範圍就框在這條清單裡。看懂它,你才知道手上那張基層選票,到底在決定什麼。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20條為鄉(鎮、市)自治事項的列舉性規範,明定基層自治團體得自主辦理的九類事項,涵蓋組織管理、財政、社會服務、教育文化體育、環境衛生、營建交通觀光、公共安全、事業經營與其他依法賦予事項,是台灣最基層民選自治體的權限清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鄉鎮市(§20)縣市(§19)直轄市(§18)
自治事項範圍九類,無戶籍、土地、警政、衛生環保管理範圍較廣,含戶籍、地政、稅捐最完整,含都市計畫、社會福利全項
首長產生方式民選鄉鎮市長民選縣市長民選市長(原鄉鎮改制為官派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地方自治法 第2条(地方公共団体の事務)
🇰🇷 韓國지방자치법 제13조(지방자치단체의 사무 범위)
🇩🇪 德國Grundgesetz Art. 28 Abs. 2(kommunale Selbstverwaltung)+ Gemeindeordnungen der Länder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72(libre administration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 CGCT art. L2121-29
🇺🇸 美國Municipal home rule doctrine(各州州憲,對照 Dillon's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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