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9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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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914 條已於民國 99 年刪除,原典權準用相鄰關係規定,現整合至民法第 800 條之 1。
Q · 民法第 914 條被刪除了,舊契約引用這條還有效嗎?
契約有效,現走民法 800 條之 1
民法第 914 條於民國 99 年 2 月 3 日經立法院刪除,但典權人與鄰地所有人間的相鄰關係並未消失,而是被整合至民法第 800 條之 1 對所有用益物權人(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等)的概括準用規定。舊契約引用第 914 條不會因此失效,只是法律依據現在指向第 800 條之 1。新書狀引用必須更新到現行條號。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99年刪除了。原本它做一件事:把相鄰關係的規則(像是鄰地使用、排水、界址)準用到典權人跟土地所有人之間。為什麼刪?因為修法時在民法第800條之1做了一個更大的概括規定,把「用益物權人」全部一起涵蓋進去,不用再針對典權單獨寫一條。這對你有什麼意義?如果你在查舊判決、老教科書、或祖輩留下的典權契約糾紛,很可能看到「民法第914條」這個條號跳出來。別被嚇到,它沒消失,只是搬家了。現在所有典權人和鄰居之間的糾紛,全部走第800條之1那條新路。找錯條號,法官不會因此判你輸,但會讓你的書狀看起來像沒做功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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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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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