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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條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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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規定,依台灣法律設立的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與母公司事項依母國法分工。

Q · 外商在台灣的分公司,內部的事該用哪國法律判斷?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如分公司經理的代表權範圍、內部組織、分公司章程運作)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不能直接套用母國法律或母公司全球章程。本條與第 14 條(母公司本身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形成分工,是 2010 年全文修正時新增,填補實務上長年的灰色地帶。

白話解讀

外商在台灣開分公司,看起來是同一家公司,法律上卻有兩個身體:母公司是外國法人,照母國法律走(第14條);但分公司是依台灣法律設立的分支機構,內部事項照台灣法律走。這條 2010 年才加進來的條文,把實務上很多人搞錯的灰色地帶寫死。為什麼重要?因為當你跟外商分公司打交道時,分公司經理的代表權範圍、分公司內部的組織架構、分公司本身章程運作的方式,這些問題不能拿母國法律來套,要看台灣法律。母公司怎麼選董事是母國的事,分公司有沒有授權給某人代表台灣業務,是台灣的事。搞混這條的後果:你以為照母國規矩走是穩的,台灣法院不認帳。

法律定性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為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特別準據法規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代表權範圍、內部組織、章程運作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與母公司本身內部事項依其本國法(第 14 條)形成切割。本條於 2010 年全文修正時新增,填補分支機構內部事項準據法的長年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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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跟外商的台灣分公司簽約出糾紛,法院會用哪國法律審?

看糾紛內容性質。如果是合約本身的解釋(屬於對外法律行為),依當事人約定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決定準據法。但如果爭議牽涉到分公司內部的代表權、組織授權、章程運作這類「分支機構本身內部事項」,依第 15 條就是適用台灣法律,不是母國法律。實務上律師常用的策略,是把爭點重新框架成「內部事項」或「對外行為」,看哪個對自己有利。

Q2外國公司在台灣分公司又不是獨立法人,為什麼還要單獨規定它的內部事項?

因為實務需要。分公司雖不是獨立法人(法律人格仍屬母公司),但分公司是在台灣依台灣法律設立的,內部組織和運作實際在台灣發生、由台灣員工執行。如果完全照母國法走,會導致分公司在台灣的日常運作必須參照陌生的母國規定,造成執行混亂與法律不確定性。本條 2010 年新增就是為了解決這個歷史灰色地帶。

Q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和第 14 條差在哪?

第 14 條規範外國法人本身內部事項(設立、性質、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第 15 條規範依台灣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本身內部事項(代表權、內部組織、章程運作)依中華民國法律。同一家外商,兩套適用法律,依爭議性質切換。

Q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5 條是什麼?

規定依台灣法設立的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是 2010 年新增的特別準據法規範。

Q5分支機構內部事項指哪些?

分公司經理的代表權範圍、分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分公司章程運作方式等,屬分支機構本身的內部運作。

Q6第 15 條和第 14 條差在哪?

第 14 條母公司本身事項依母國法、第 15 條台灣分公司內部事項依台灣法,同一外商兩套法律依爭議性質切換。

Q7外商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為何內部事項單獨規定?

分公司雖無獨立法人格,但在台灣設立、由台灣員工執行運作,硬套陌生母國法會造成執行混亂,故 2010 年切割。

Q8外商分公司糾紛要怎麼判斷用哪國法?

先釐清爭議性質:分公司內部事項→台灣法(15條)、母公司本身事項→母國法(14條)、對外行為→行為準據法(20條以下)。

Q9怎麼主張分公司內部事項應適用台灣法?

把爭點獨立切出為「分支機構內部事項」,援引第 15 條請求法院依中華民國法律審理代表權、組織、章程爭議。

Q10對方拿母公司全球章程壓我,怎麼反擊?

主張該爭議屬分公司內部事項,依第 15 條適用台灣法,母公司章程不當然拘束分公司在台運作。

Q11簽約時怎麼降低事後準據法爭議?

若涉及分公司代表權或組織授權,於合約明確援引第 15 條主張依台灣法判斷,減少對方援引母國章程逃責空間。

Q12第 15 條 vs 第 14 條哪個適用我的案子?

看爭議主體:母公司本身(設立、性質、能力)走 14 條母國法;台灣分公司本身內部運作走 15 條台灣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第14條(母公司事項)第15條(分公司內部事項)
適用對象外國法人本身內部事項依台灣法設立之分支機構內部事項
準據法依母國法(其本國法)依中華民國法律
典型爭點母公司設立、性質、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分公司代表權、內部組織、章程運作
立法時點原則性規定2010 年全文修正新增的特別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flict of Laws § 302(internal affairs doctrine — 法人內部事項依其設立地法之概念對應,非條文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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