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二條、第十六條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19條規定了民事再審之訴的裁判費徵收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根據起訴法院的審級,再審之訴的裁判費就依據該法第二條、第十六條及前條進行徵收。具體來說,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對於提起民事第三審上訴的再審之訴,應依照該條的規定預納裁判費。此外,該法第二條則規定了提起民事訴訟時應繳納的裁判費。 參考資料: 《民事訴訟費用法》 例子: 一個人對於第三審的確定判決提起了再審之訴,根據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他應該在提起訴訟之前預納裁判費。另外,根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起訴時應預納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價額所對應的全部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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