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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 第 88 條(開標人員及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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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規定,法拍開標須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投標書並朗讀,確保拍賣程序公開透明,杜絕暗箱與串標。

Q · 法拍開標時,誰來拆標單、要不要當眾念?

由執行法官本人當眾拆封並朗讀,不是書記官私下處理

依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也就是由法官本人、在公開且不拒絕相關人旁聽的場合,逐張拆開投標書並大聲念出投標人姓名與出價金額。「當眾」不要求現場有多少人,只要開標地點允許相關人到場觀看即可;若法院拒絕進場或漏念某份標單,當事人可當場請求記明筆錄並聲明異議。

深度解讀

法拍屋開標的那一刻,你有沒有權利站在旁邊看?有。而且不只是你有權利看,法官有義務讓你看。這條只有一句話,但這句話的重量比整頁的法規都大:開標必須由執行法官親自、當眾、拆開每一份投標書,然後大聲念出來。不是書記官念,不是在辦公室裡悄悄拆,是法官本人在所有人面前念。為什麼要這麼搞?因為法拍涉及的金額動輒數百萬,如果開標過程不透明,任何人都有理由懷疑:「是不是有人事先看過標單了?」「是不是有人被跳過了?」這一條存在的意義就是堵死所有這些懷疑。它把開標變成一場不可能作弊的公開儀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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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規定:「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