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88 條(開標人員及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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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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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規定,法拍開標須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投標書並朗讀,確保拍賣程序公開透明,杜絕暗箱與串標。
Q · 法拍開標時,誰來拆標單、要不要當眾念?
由執行法官本人當眾拆封並朗讀,不是書記官私下處理
依強制執行法第 88 條,開標應由執行法官「當眾開示」並「朗讀之」。也就是由法官本人、在公開且不拒絕相關人旁聽的場合,逐張拆開投標書並大聲念出投標人姓名與出價金額。「當眾」不要求現場有多少人,只要開標地點允許相關人到場觀看即可;若法院拒絕進場或漏念某份標單,當事人可當場請求記明筆錄並聲明異議。
深度解讀
法拍屋開標的那一刻,你有沒有權利站在旁邊看?有。而且不只是你有權利看,法官有義務讓你看。這條只有一句話,但這句話的重量比整頁的法規都大:開標必須由執行法官親自、當眾、拆開每一份投標書,然後大聲念出來。不是書記官念,不是在辦公室裡悄悄拆,是法官本人在所有人面前念。為什麼要這麼搞?因為法拍涉及的金額動輒數百萬,如果開標過程不透明,任何人都有理由懷疑:「是不是有人事先看過標單了?」「是不是有人被跳過了?」這一條存在的意義就是堵死所有這些懷疑。它把開標變成一場不可能作弊的公開儀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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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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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