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87 條(投標之方法及投標書內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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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7 條規定法拍投標須密封書件投入標匭,載明姓名住址、標的物、價額三項,缺一即廢標。
Q · 法拍投標書要寫哪些東西?少寫會怎樣?
姓名年齡住址、標的物、出價三項缺一即廢標
依強制執行法第 87 條,投標必須以書件密封投入法院標匭,且載明三項法定事項:投標人姓名年齡住址、願買的不動產、願出的價額。三項缺一、書件未密封、或標的物描述與公告不符,投標即不生效力,法官不會當場讓你補正。
深度解讀
法拍屋市場每年有數千件標案,但你知道有多少投標因為書件瑕疵被直接廢標嗎?這條規定看起來像是填表指南,實際上是一道篩選牆。你必須把投標書密封好、投入法院設的標匭(投標箱),上面寫清楚三件事:你是誰、你要買哪個不動產、你願意出多少錢。少寫一項,格式錯誤,甚至信封沒封好,你的出價就等於不存在。你帶著幾十萬保證金到現場,你的價格可能是最高的,但因為投標書上的地址寫錯了一個字,你連被念到名字的機會都沒有。更殘酷的是,開標現場法官不會回頭問你「是不是寫錯了」,廢標就是廢標,保證金退你,但這間房子跟你再無關係。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5 則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投標名詞
- 不動產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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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