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86 條(保證金之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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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6 條規定,法拍不動產採投標方式時,法院得酌定保證金,投標人須於開標前繳納,未繳投標無效。
Q · 法拍投標一定要先繳保證金嗎?
是,法院酌定後須開標前繳清
依強制執行法第 86 條,以投標方法拍賣不動產時,執行法院得酌定保證金額,命投標人於開標前繳納。金額由法院裁量並載於拍賣公告,實務上多為底價二至三成。未於開標前繳納者,投標無效;得標後保證金抵充價金,未得標則退還。
深度解讀
想在法拍市場出手買不動產,不是走進法院寫個數字就行的。法院會設定一筆保證金,你必須在開標之前繳清,否則你的投標單就是一張廢紙。保證金的金額由法院「酌定」,實務上通常是底價的二到三成。這筆錢的功能不只是篩選認真的買家:它是一個雙向的約束機制。對買家來說,繳了保證金代表你是認真的,不是來亂喊價的。對得標者來說,如果你得標後不付尾款,保證金會被沒收。對沒得標的人來說,保證金會退還。這個制度設計讓法拍市場不會變成一群人空手來亂投的鬧劇,同時也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確保每一個出價的人都有相應的財力支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投標名詞
- 拍賣名詞
- 不動產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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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