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85 條(以投標之方法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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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不動產拍賣得因債權人、債務人聲請或法院依職權,改用密封投標方法進行。
Q · 法拍不動產一定要現場喊價嗎?
不一定,可聲請改用密封投標
依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拍賣不動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投標之方法行之。也就是說現場喊價不是唯一方式,密封投標是合法選項,且實務上多數不動產法拍已採投標制。投標通常能拍出較貼近市價的成交價,當事人可在拍賣公告前主動聲請。
深度解讀
不動產拍賣有兩種進行方式:一種是現場喊價(競標),另一種是密封投標。這條說的是第二種:法院可以依債權人、債務人的聲請,或者自己決定,採用投標方式來拍賣。投標方式跟喊價最大的差別在於:你不知道別人出多少。喊價的時候你可以根據別人的出價調整策略,投標時你只有一次機會,寫下你認為這個不動產值多少,密封投入標匭,開標後出價最高的人得標。這個差別看起來只是形式,但對價格結果影響巨大。喊價容易被情緒帶著走(「他出五百萬我就出五百一十萬」),投標則逼你事前做完所有功課,冷靜地寫下你真正願意付的價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拍賣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投標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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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